玉渊谭天消息,当地时间2月20日,美国发生了两件事。

一是,美国最高法院裁决,美国政府援引《国际紧急经济权力法》(IEEPA)所实施的关税措施,缺乏明确法律授权。在法律压力之下,美国政府发布行政令,宣布终止一系列关税措施。

二是,美国政府转而援引《1974年贸易法》第122条。该条授权总统在出现严重国际收支问题时,可在150天内征收临时进口关税或通过配额限制进口。根据美国政府行政令,美国将对进口商品征收10%的所谓“临时关税”,为期150天,仅有部分商品豁免。十几个小时后,美方又声称将其提高至15%。

可以看到,美国的关税工具正在从“IEEPA”切换到“第122条”。围绕此变化,有几个问题需要厘清。

哪些关税被停止征收?

美国最高法院此次的裁决,以及美国政府随后发布的行政令都说明,美国依据《国际紧急经济权力法》(IEEPA)加征的关税没有法律基础,美方相关部门将终止执行相关关税举措。

那么,具体哪些会被停止?

自去年2月以来,美国依据IEEPA对华加征的新关税主要有两部分。

一是所谓的“芬太尼关税”,目前对华税率是10%;二是所谓的“对等关税”,目前对华执行其中的10%税率,余下24%税率暂缓执行。按照美国行政令的说法,这些援引美国《国际紧急经济权力法》实施的关税将“尽快终止征收”。

在美国最高法院作出裁决后,也就意味着美方根据最高法院判决发布的取消IEEPA关税的行政命令同样也适用于中美关税安排中的相关部分,对华IEEPA关税应自动取消。

先前征收的关税怎么办?

美国上述两类援引IEEPA的关税措施实施了将近一年,那么先前非法征收的税款该怎么处理?

理论上,此次裁决之后,美国进口商有权提出退税申请。中国政法大学的史晓丽告诉谭主,尽管美国最高法院判决以及美国政府发布的行政令均未对是否应退还先前已非法征收的IEEPA关税作出直接裁定或规定,但是根据美国海关法规定,美国进口商有权向海关提出退税要求。

实际上,这些关税主要还是由美国企业和消费者在买单。根据美国纽约联邦储备银行的测算,2025年前11个月,在整体关税水平下,外国出口商负担的最大单月关税比例仅为14%左右,这意味着大部分关税都由美国进口商负担。

美国还能援引IEEPA向世界征收关税吗?

目前看,美国通过IEEPA路径对外国产品加征关税已难以为继。美国最高法院认为,征收和收取“税收、关税、进口税和消费税”的权力属于国会,IEEPA虽赋予总统在宣布国家紧急状态后处理“异常和特殊”外国威胁的权力,但并未明确授权总统在和平时期单方面征收关税。多数意见还援引“重大事项原则”,强调凡涉及重大经济和政治后果,必须有国会清晰授权。

美国政府一直宣称,即便不能实施IEEPA关税,也可以援引《1930年关税法》《1962年贸易扩展法》《1974年贸易法》等法律对进口商品加征关税。此次行政令决定实施的所谓“临时关税”,正是依据《1974年贸易法》。

但问题是,这些法律工具规定了严格的实施条件和实施前提,仅为替代IEEPA关税而强行加征新名目的进口关税,必将给美国企业和消费者带来新的伤害,进而引发新的司法诉讼,浪费司法资源。而且,越是加征关税,代价就越由美国自己人承担。

如何看待美方的新关税?

美国最新加征的所谓“临时关税”,援引的是很久没有使用的《1974年贸易法》第122条,理由是“从根本上解决美国国际收支失衡”,尤其是解决美国存在巨额贸易逆差的问题。但第122条的适用前提是,美国国际收支出现根本性的问题。法律上对此的判断依据并不是单一的货物贸易逆差,而是包括资本流动、商品和服务贸易在内的整体国际收支状况。从这个角度看,美国这项关税生效之后,很可能像此前一样面临被起诉的风险。

熟悉国际经贸谈判事务的崔凡表示,如果美方停止相关措施或下调税率,中方不排除会根据实际变化作出评估和调整的可能性;但如果美方以其他法律工具继续加征新的关税,中方也会研判是否采取相应措施。

原标题:如何看待美国宣布终止一系列关税措施

编辑:夏洪玲    责编:王光建     审核:杨四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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