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8日,四川宜宾市公安局发布情况通报:

针对近日网传关于珙县公安局侦办的一起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案相关信息,市公安局高度重视,立即成立专项调查工作组,对案件办理情况进行提级调查,现将相关情况通报如下。

2022年3月,宜宾市公安局指定珙县公安局侦办“3.24”假冒注册商标案,侦办中发现何某在该案犯罪嫌疑人焦某处购买假冒名优白酒用于销售获利。2023年5月26日,经批准,办案民警前往辽宁省沈阳市,在当地警方配合下,对何某经销门店进行搜查,现场搜查出疑似假冒某品牌及其系列酒159瓶、拔盖器1个、酒盒20个,并依法予以扣押。经鉴定人员现场鉴定,其中157瓶与生产厂家产品外包装特征不相符,非其公司生产(包装),另有2瓶因防伪标识损坏不具备鉴定条件未鉴定。鉴定单位抽取6瓶作为鉴定样品留存,其余153瓶打包运回珙县公安局。宜宾市公安局于2023年8月7日立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案继续侦查,指定由珙县公安局承办。目前,该案经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人民法院已于2026年6月9日开庭审理。

经核实,2026年5月20日,何某及其妻子党某某、代理律师到珙县公安局现场拆封查看时,该批酒仍处于扣押时的包装状态。办案过程中,犯罪嫌疑人何某与企业就承担侵权赔偿责任达成了协议,赔偿金未转入公安机关账户。

感谢网友关注和媒体监督,详细案情和结果以法院审理判决为准。后续,公安机关将积极配合检察院、法院公正司法,对办案中存在的用语不规范等问题立即进行整改,如有办案人员违规违纪,将严肃问责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