刷财经圈子最近的热议话题,绕不开财政部、税务总局7月下旬刚落地的离岸信托个税新规。

官方给所有持有海外家族信托的高净值人群划了90天自主申报窗口期,逾期不申报不仅要补缴税款,还会叠加滞纳金和行政处罚。

对此,网友翻来覆去讨论最多的一个名字,就是潘石屹。



大家都清楚他的基本情况,妻子张欣早已是美国国籍,三个儿子长期在欧美求学发展,夫妻俩近些年持续抛售国内SOHO核心物业,大把资金转入开曼离岸信托,全家五口基本长期定居在美国生活。

虽然网络上很多人都已经给潘石屹算过了,他需要补缴最少20亿、最多70亿,很同时多人心里也在打问号,人家一家五口都在美国,中国发的征缴令,潘石屹会买账吗?

先把中国官方的征缴令用大白话说清楚

过去几十年,很多国内企业家、富裕阶层都在用同一个套路:在开曼、BVI、百慕大这类低税负、信息不透明的离岸小岛设立不可撤销家族信托,把国内股权、房产、上市公司股票全部打包装进去。

对外来看,资产名义上归境外信托公司持有,本人不再直接持股,但实际上,还是富豪们自己的钱,这样做主要就是为了规避国内个税、遗产等相关成本,极端情况下甚至能变相转移境内积累的巨额财富。

为了填上这个漏洞,中国官方制定出了补救错失。

2026年7月24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连发两份公告,也就是财政部税务总局 2026年第21号公告、税务总局15号征管公告,正式把离岸信托设立、存续分红、终止清算三个环节的个人所得税全部标准化、规范化,直接堵住了过去几十年高净值人群靠离岸架构隐匿资产、转移资产、规避个税的灰色通道。

这里面有一个重点:已经移民、拿到外国国籍的富豪是不是就没办法了?

实际上,国内税法看的核心不是国籍,而是税收居民身份。按照个人所得税法规定,只要个人与中国有核心经济利益关系,就属于税收居民。

说直白点,管你移民到哪去了,只要还在中国赚钱,你就跑不掉。

所以,中国官方这一次发的相当于是针对中国税务居民的全球征集令,不但仍是中国籍的潘石屹跑不了,已经是新加坡籍的张勇(海底捞老板)也跑不了。

由于目前已知的很多海外家族信托都是在征缴令之前设立的,都涉及到补缴滞纳金的问题,所以官方给了90天的宽限期,期限内主动报备补缴的,就直接免除滞纳金。

而这90天过后,就要新计算滞纳金了。

已经移民了的还收税,是否合理?

是否合理,可以比对着来看,就拿美国来说吧,美国的跨境征税只看一个标准,美国公民身份,也就是说只针对美国人。

如果只看这个标准,是不是感觉比中国的宽松?实际上,美国这招更狠。

我们打个比方,一个中国人在美国做生意,他肯定要在美国缴税,这是毫无疑问的,但由于他与中国没有核心经济利益关系,他就不需要在中国缴税。

反过来,一个美国人在中国做生意,同样的,他肯定要在中国缴税,但按照美国的税法,他同时还要给美国缴税。

中美税法的逻辑区别就出来了,中国是基于经济行为,你在中国赚钱了,关你跑哪里去了,国籍变不变,都得缴税。

而美国是基于国籍身份,管你跑哪里去赚钱,即使跟美国一毛钱关系都没有,那你也得给我缴税。



税务是由于经济活动产生的,而经济活动是在某个具体的地方发生的,中国按照经济利益相关性征税显然更讲理。

跨境征税只是经济管制的一种,实际上在其它领域,美国更霸道,有一个全球皆知的海外反垄断法,令全球不少国家的企业闻风丧胆。

美国司法部可以起诉全球范围内他认为有腐败行为的任何国家企业或者个人,只要这个人与美国“有联系”。

什么叫“有联系呢”?比如你在美国开了账户,比如你用了服务器在美国的邮箱,比如你的合同里面用了美元计价。

应该说,但凡有国际业务的企业,都在美国这部法案的范围内,曾经的法国电气巨头阿尔斯通,就是在这部法案的帮助下,被美国通用电气强制收购的。

你看,咱们的全球征缴令跟美国一比,那太克制了。

如此克制,那潘石屹会不会买账呢?

为什么单独讨论潘石屹,因为潘石屹的转移资产动作最早也最明显。

据媒体报道,早在2005年,潘石屹家族就把自己持有的SOHO中国绝大部分股权,全部装入了设立在开曼群岛的The Little Brothers Settlement离岸全权信托,由开曼当地信托机构托管。

巅峰时期这笔信托对应SOHO中国63.93%的上市公司股份,巅峰估值折算港币超过 327 亿,后续SOHO大量变卖北京上海写字楼,上百亿分红源源不断流入这个离岸信托账户。

这么多年里,潘石屹持续剥离国内重资产,一笔接一笔卖掉核心地标物业,套现资金大多归集到境外信托,转而在美国重金购入多栋曼哈顿核心商业大楼,全家定居美国生活,张欣本身已是美国国籍,子女也长期持有境外居留身份,整套布局很早就在为跨境资产隔离做铺垫。



基于这些背景信息,我们可以大胆推测,潘石屹不一定会主动申报。

第一层最直白,涉及的资金体量太过庞大。如开头所说,20-70亿,任何一个生意人面对这么大额的现金支出,本能都会产生抗拒心理。

第二层,他会天然赌司法执行的落地难度。潘石屹一家身处美国境内,个人和直系亲属都不在国内长期居住,会下意识觉得国内税务部门很难直接跨境对他本人采取强制措施,潜意识里认为只要人待在美国,就能形成一道天然的屏障。

第三层,用国籍和属地规则做自我心理兜底。家属拥有美国国籍,资产全部放在开曼离岸架构,他大概率会寄希望于中美税收信息交换的衔接缝隙,以及离岸信托本身的资产隔离外壳,抱着侥幸心态观望,能拖一天是一天,不到万不得已不会主动掏腰包。

当然这里也要客观留一点不确定性,不排除他委托境内法务、税务团队做折中报备,比如只申报部分小额收益,对核心大额增值做技术性拆分规避。

如果他不主动,我们就没办法了吗?

其实,对潘石屹家族的行为推测,也可能是很多富豪都会选择的路子,但魔高一尺,道高一丈,我们并非完全没有办法。

第一是,潘石屹虽然在境外,但由于我国加入了CRS,而开曼、BVI、百慕大、中国香港这些主流离岸信托设立地,全部都是CRS签约辖区,他们必须每年向中国回传税务居民的资产收益情况。



也就是说,潘石屹信托里面到底躺了多少钱、每年分了多少红利、股权增值多少,税务系统后台可以拿到完整的明细台账,他想藏匿财产信息是不可能的。

第二是,潘石屹当年装入信托的底层资产,根基全部是SOHO中国这家在开曼注册、但实际经营主体全部在北上广的房企。

只要底层资产在中国境内,税务机关就可以依法启动税收保全措施,冻结对应资产抵扣欠缴税款。

第三是,潘石屹一旦被认定为故意逃避缴纳税款,会被列入税收违法失信主体,逃税人群,美国也很痛恨,所以所谓的“保护伞”并没有想象中那么牢固。

所以,如果潘石屹不买账,我们有的是办法对付他。

说到最后,这件事给所有手握离岸家族信托、做了跨境资产配置的高净值人群,敲响了非常清晰的警钟:不要心存侥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