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报新闻记者 田柳 北京报道

  日前,自然资源部印发了《城镇开发边界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

  2月28日,自然资源部召开新闻发布会。会上,自然资源部国土空间规划局局长谢海霞介绍,作为城镇开发边界管理的基本制度文件,《办法》围绕划定、实施、调整维护等全链条全流程优化设计。

  她表示,根据《办法》,要统筹发展和安全,合理安排城镇空间布局,推动城镇集约紧凑发展。城镇开发边界是指在一定时期内因城镇发展需要,可以集中进行城镇开发建设,以城镇功能为主的区域边界,涉及城市、建制镇以及各类开发区等。《办法》明确城镇开发边界划定要守住资源安全底线,避让连片优质耕地和自然生态空间、地质灾害极高风险区和高风险区、蓄滞洪区、大遗址保护区、重要矿产资源富集区域等不适宜城镇建设区域;要框定城镇开发边界内的新增建设用地规模,并将其作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的约束性指标,严控城镇建设占用耕地、林地、湿地等,让城市发展从“依赖新增土地”转向“盘活存量空间”,从“向外扩张”转向“向内提质”,推动城市走集约发展的道路。通过统筹划定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城镇开发边界三条控制线及绿地系统线、水体保护线、历史文化保护线和基础设施建设控制线等空间底线,为城市各类开发建设行为“明底线、划边框”,防止城市“摊大饼”式无序扩张,守住绿水青山和田园风光,为市民保留更好的生态环境和休闲空间;引导城市紧凑布局、功能集聚,推动教育、医疗、养老、交通等公共服务资源更均衡、更高效配置。

  《办法》强调,加强城镇建设用地规模、结构、布局、时序实施管理,完善城市功能,提升空间品质。在城镇开发边界内,要结合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实施,细化完善城镇建设用地的规划分区、用地布局、土地使用性质、开发强度等规划要求,统筹优化城市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因地制宜补齐公共服务设施短板,就近满足百姓买菜、看病、送孩子上学、遛弯锻炼的需求,增加城市绿化空间和景观游憩空间,为城市发展“留白”,为市民生活“增绿”,构建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高质量城市空间。也要统筹增量用地和存量用地,统筹城镇地上和地下空间,促进土地混合利用和用途合理转换,把闲置厂房变创业园区、社区公园,把城市边边角角的零碎地块改建成健身广场、街角绿地,支持新产业新业态发展。城镇开发边界外,要加强国土空间规划正负面清单管理,严格控制新增城镇建设,不得规划建设各类新城新区、开发区、非农产业园区等集中城镇建设用地,仅允许安排一些对选址有特殊要求的独立城镇建设用地。同时,要加强时序管理,要求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依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五年规划、国土空间规划,加强对市县新增城镇建设用地规模的时序调控,合理安排投放节奏,避免闲置浪费。

  《办法》还提到,健全城镇开发边界正向优化机制,强化城镇开发边界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动态适应能力。为更好适应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需要,《办法》明确,在确保不突破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确定的约束性指标、维持城镇空间布局总体稳定的前提下,允许因国家和省重大战略实施及重大项目建设,灾害预防、抢险避灾、灾后恢复重建和移民搬迁等7种情形,对城镇开发边界进行正向优化。此外,为了服务保障国家发展战略、统筹优化城乡空间布局,《办法》还结合实际,对能源化工产业发展、历史围填海遗留问题处理、灾害避险搬迁、生态保护红线内现有建设用地退出给予单列增补城镇开发边界的政策支持;明确“在国土空间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因成片开发征收土地的,不再单独编制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积极回应各地反应较强烈的诉求。同时,支持结合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强化省级统筹,对省域范围内各市、县的新增城镇建设用地规模进行统筹平衡。确需突破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确定的约束性指标,或对城镇空间结构、功能布局产生重大影响的,要按程序报请修改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切实维护规划严肃性。

  同时,明确在“一张图”上加强城镇开发边界的全生命周期管理。《办法》提出城镇开发边界发生变化的,应及时逐级汇交到全国自然资源管理和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部里将通过“一张图”,加强城镇开发边界的实施、监测评估、监督等全生命周期管理。国家自然资源督察机构将把地方政府落实城镇开发边界管控要求情况作为督察的重要内容。

  谢海霞表示,自然资源部将指导省级自然资源部门制定实施细则,细化各项政策举措,加强对市县工作的指导,以自然资源管理和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为依托进一步规范“三区三线”管理,通过优质的规划服务为空间赋能,强化按规划批地管地要求,支持重大项目早落地、快开工,实现“要素跟着项目走、项目跟着规划走”,为“十五五”规划开好局提供有力的空间支撑和要素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