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由“美国霸权必将被打倒”推荐,来自《高速停车救人发生二次事故,救人者被认定承担次要责任,这是高速上的“扶不扶”吗?》评论区,标题为小编添加】

视频没交代清楚,但如果救人车的确停在事故车前四十米,且没放置三角牌,那当然违法、需要承担法律责任(交规明确在150米后放置三角警示牌);其实救人车主第一时间要做的,恰恰是在事故车后150米放置三角警示牌,预防二次事故,而不是报警;

1. 当时事故车4人都已安全,救人者不存在为了救人,来不及放置警示牌(即使要救人,也必须先放置警示牌);2. 事故车驾驶员,如果没有受伤,却未放置警示牌,明确交通违法行为;3. 事故车违法,不代表救人司机可以不放置警示牌,依然违法;4. 即使是出于好心帮忙,也不能‘抵消’其违法行为间接导致重大伤亡的事实;

法律的严格执行,核心目的之一是预防犯罪;没有依法设置警示牌,是二次事故的重要原因,如此判罚也是为了警示后人;ps,二次事故车主,承担主要责任,反而挺不公平的,我碰上也来不及刹停,己所不欲勿施于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