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来自《“我的声音被偷了,小偷却年入百万。”》评论区,标题为小编添加】

  对这种事,原本的版权人从传统道义角度去讲道理不仅最终无效,而且也最终会没道理。

  我可以用音乐版权问题当例子来说明。

  以前,从唱片、磁带到CD的时代,都是正版商家在卖正版音乐,打击盗版。但那个时代下的问题在于,没人能低成本地和方便地找到自己喜欢的音乐,除非是什么都喜欢的类型。

  在那个时代下,正版的东西,因而不可能覆盖所有的需求者、爱好者,所以盗版的出现和存在本身是合理的,只是版权人的权益没办法完全维护。但最重要的权益是社会的整体和长远权益,而版权人的则不是,这里必须要做出个有倾向性的妥协,过分打击盗版来保护版权人权益,这不但行不通,也不合理。

  而不断妥协和技术不断发展的结果,就是出现了QQ音乐、酷狗音乐、网易云音乐这样的买断版权的网站(据说现在也可以不由单独网站买断版权了),它们的会员费用普通人付得起,而且检索寻找方便,同时也让受欢迎的版权人受益(不受欢迎的,当然要有受损的可能),这是个比之前时代更合理的解决方案,虽然仍未必是最佳解决方案。

  这样的解决方案,就不是站在版权人单方面的立场上思考问题的。所以我要说的是,对AI声音问题的解决方案,肯定也不会是只站在版权人立场上才会有。顽固地只是站在这个立场上的,我相信是不大可能维护好自己权益的,该改变的绝不只是社会。

  而已经被AI训练出来的声音,无论与原始的配音人多相近,其实也已经不完全是配音人的劳动成果或独占物了。未来,随着技术的发展,是可能开发出更先进的混音、配音系统的,它们能综合历史上所有人类声音而根据细节化的选项调配出并不与具体的人有大相似度的新声音,这样的情形,怎么可能再简单维权?

  对配音人来说,他们有义务来适应这个变革中的社会,有义务理解和顺应公众利益及其新变化。不理解这种义务,就不可能通过不断学习改变自己来跟上社会的发展,因而自己权益受损也不全是无辜。比如,他们自己为什么就不能将自己的声音通过AI训练和加工,然后自己赚钱,而非要让网上无关的人将钱赚走,这就是一个很具体的问题。面对新事物AI,选择回避和抵抗肯定是错误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