刷微博的时候看到深圳一个离婚律师,发了个关于非婚生子女法定继承权的讨论视频。
视频中这位律师说自己做了10年的婚姻家事律师,见过太多让原配寒心的案例。他提到有很多女性陪着丈夫白手起家,倾尽青春经营家庭,赡养老人,抚养子女。可丈夫却在婚内出轨,甚至和第三者生下孩子。
等到男方离世,原配还陷在失去伴侣的悲痛里,婚外生的孩子直接拿着亲子鉴定找上门,要求分割遗产。
律师算了一笔很现实的账:
假设夫妻俩打拼下来,一共有1000万夫妻共同财产。按照现在的法律,丈夫去世之后,原配妻子先拿走属于自己的500万。剩下丈夫的那500万遗产,就要拿出来大家分:婚生孩子、男方父母,还有婚内出轨生下的孩子,全都有份。
这也就是说,男方在外的私生子越多,原配和自家亲娃,最后能拿到手的钱就越少。
他还提到很多人都说那些非婚生子女是无辜的,可原配和婚生子也很无辜啊,原配和婚生子女都没有让丈夫出轨,最后却要用夫妻共同财产来为丈夫的婚外过错买单,这公平吗?
视频最后这位律师表示,自己不是想对所有非婚生子女一刀切,未婚情侣同居生育的孩子,和已婚者婚内出轨生下的孩子不可以混为一谈。他希望调整的是婚内背叛婚姻所生育子女的法定继承规则。
该律师认为,成年人背叛婚姻的后果,不该转嫁到无过错的原配和婚生子女身上。如果婚姻只要求守约方忠诚付出,却得不到财产上的优先保护,结婚证的意义又在哪里呢?
保护婚姻不是针对任何孩子,而是不能让守规则的人承担最大的代价。同情可以留给无辜的孩子,但背叛的代价必须由过错方承担。
原视频我放在这里,大家有兴趣可以看看。
实际上对于取消非婚生子女法定继承权这事儿,网上大家讨论的也不是一天两天了。之前网上还曝出第十四届全国政协委员蒋胜男,建议取消非婚生子女继承权的事。不过之后遭到了本人的辟谣。
虽然蒋胜男没提过,但微博上一个id叫罗爷说法的法律博主,在今年8月1日的时候,写了篇长长的微博,建议立法全面取消私生子女法定继承权的建议。
这里先简单介绍以下,这位博主本名叫罗鸿,是一名时事评论普法博主。据百度百科显示,他是江西南昌人,法学科班出身,是民盟江西省社科院支部宣传委员。
以下是他的建议全文,大家可以慢慢看。
关于立法全面取消私生子女法定继承权的建议
立法建议人:罗鸿,时事评论员、罗爷说法创始人
一、前言
《民法典》现行制度赋予全部非婚生子女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法定继承权,立法初衷本是保障未成年人基本生存权益。但当下社会,婚外情、第三者恶意介入他人婚姻的现象不断增多,部分人员利用继承权的规则漏洞,以生育作为掠夺婚内家庭财产的手段。上海丈夫伪造证件培育婚外胚胎的典型案例,直观暴露现有继承制度存在严重缺陷。为捍卫婚姻家庭的稳定、守护原配家庭成员的合法财产,遏制破坏婚姻伦理的不法行为,本人建议通过修订民法典继承相关法条,全面取消非婚生子女的法定继承权,同时严格区分抚养义务与继承权利,在保障孩童基本生活的前提下,杜绝成年人过错行为转嫁家庭代价。
二、典型案例折射制度漏洞
上海市民朱女士与丈夫组建家庭多年,共同积攒了丰厚的家庭资产。朱女士身患重病休养期间,丈夫违背夫妻忠实义务,与第三者发展不正当关系。按照我国相关规定,辅助生殖技术只允许合法夫妻办理。二人规避监管,伪造结婚证前往医疗机构建档,成功培育冷冻胚胎,计划后续移植生育。朱女士知晓真相后,携带真实婚姻证明前往医院,申请铲除该胚胎,医院受制于审核权限无法自行处置。经过公安机关调查,男方与第三者使用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的违法行为属实,二人被予以行政处罚。
该案件潜藏巨大的法律风险。倘若胚胎顺利移植、孩子降生,凭借血缘关系确认亲子联系之后,按照当下法律规定,这名孩子将拥有生父遗产的第一顺位继承权,可以平等分割原配夫妻毕生积累的婚内共同财产。男方婚内出轨、第三者蓄意破坏他人家庭、使用假证违反医疗管理规定,一系列违背道德、触碰法律红线的过错,最终产生的财产损失却要原配配偶以及婚生子女来承担。过错方几乎不用承担财产层面的后果,第三者依靠生育即可瓜分他人家庭财富。婚外生育不再单纯是道德层面的问题,现有继承制度,变相给恶意插足婚姻的人群提供了牟利途径。
三、现行继承制度存在的现实问题
第一,继承权不分生育背景,极易被恶意利用。现行法律不加区分,所有非婚生子女一律享有法定继承资格。部分已婚人士肆意出轨,笃定即便自身离世,婚外生育的子女依旧能够分得家产,大幅降低了破坏婚姻的成本。第三者抓住这一制度缺口,刻意介入完整的婚姻家庭,借生育获取经济利益,婚姻安全感持续下降,婚姻伦理受到强烈冲击。合法婚姻内夫妻多年打拼积攒的财富,会因为一方的背叛遭到分割,无辜的原配家庭成员财产权益无端受损。
第二,抚养义务和继承权混为一谈,法理逻辑出现偏差。未成年人应当获得生活保障是社会共识,但生存保障不等同于遗产继承。生父生母必须承担非婚生子女成长阶段的抚养费、教育费、医疗费,该项抚养责任不能免除。抚养属于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法定照料责任,遗产继承则是家庭成员财产的分配制度,二者不应当捆绑在一起。当下法律将两项权利捆绑,让无辜的家庭为成年人的婚外过错买单,有违公平正义的基本原则。
第三,违规辅助生殖催生大量后续继承纠纷。当下个别人员为实现婚外生育的目的,伪造证件绕过医疗机构的审核流程。胚胎孕育成功之后子女一旦降生,继承权随即产生。原配配偶想要提前阻止胚胎移植、规避后续遗产分割,缺少完善的法律支撑,维权途径狭窄,司法审判缺少明确条文作为依据。大量婚内财产因为婚外生育的继承诉求陷入长期诉讼,耗费大量司法资源。
四、立法修改的具体方案
(一)修订民法典继承编条文,全面废止非婚生子女的法定继承权
建议修改《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继承人范围条款,删除法定继承人范畴内非婚生子女的相关规定,从立法层面全面取消所有婚外生育子女的法定继承资格。遗产的第一顺位法定继承人限定为配偶、婚生子女、父母。非婚生子女不再参与法定继承的遗产分配,从根源上切断依靠婚外生育瓜分婚内家庭财产的路径。
继承权与抚养义务相互剥离。生父依旧要全额承担未成年非婚生子女的抚育开支,抚养费应当从过错方个人财产当中支出,不得动用夫妻共同财产。过错方可以出于自愿,通过赠与的方式给予子女财物,但赠与属于私人处分行为,不属于法定继承。即便被继承人离世,非婚生子女也不能依据血缘直接分得遗产。被继承人留有合法遗嘱的,按照遗嘱意愿处置个人财产,尊重当事人个人财产处分的自由。
(二)完善辅助生殖全流程监管,源头遏制恶意生育行为
卫健、民政、公安部门打通数据信息,医疗机构开展辅助生殖项目之前,联网核验当事人婚姻登记信息,杜绝伪造证件骗取医疗服务的行为。立法明确,通过伪造证件、违规操作孕育形成的胚胎,原配配偶有权向人民法院申请封存、销毁胚胎。明确医疗机构证件核验的法律责任,规范胚胎处置的司法程序,从源头减少恶意生育事件,提前化解后续继承矛盾。
(三)强化婚姻过错方财产惩戒机制
在婚姻家庭相关立法中加大惩戒力度。婚姻存续期间一方存在出轨、婚外生育等重大过错,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大幅缩减过错一方分得的财产份额。明确第三者以破坏他人婚姻为目的获取财产的行为不受法律保护,彻底斩断第三者借生育获利的渠道,抬高破坏婚姻的违法成本,稳固婚姻家庭秩序。
(四)细化配套司法认定规则
出台配套司法解释,厘清亲子关系认定标准。法院审理家事案件、遗产继承案件时,严格区分抚养支出、赠与财产、法定继承三类财产流转方式。明确非婚生子女仅可以主张抚养费,不得提出分割法定遗产的诉求,统一司法裁判尺度,减轻家事继承类案件的审理压力。
五、结语
家庭是社会稳定的基石,婚姻和睦是社会公序良俗的重要保障!法律保护未成年人基本生存权益的初衷不容动摇,但是绝不能让继承制度沦为婚外情、第三者恶意拆散婚姻牟利的工具!上海婚外胚胎案件敲响警钟,唯有从立法层面全面取消非婚生子女法定继承权,将成年人自身过错产生的后果由过错人自行承担,不牵连原配家庭的财产安全,才能引导全社会树立端正的婚恋观念,筑牢婚姻家庭的法治防线,维护社会整体和谐稳定!
除此之外,站内在去年其实也有法律博主写过相关帖文,解释过为什么法律要给予非婚生子女法定继承权。
相关链接:《为什么法律要给私生子继承权?》
按照这位博主的说法,这套继承权规则的出发点其实是保护孩子。法律认定亲子关系,看的是血缘关系,并不是烟亲关系。
所谓婚生、非婚生只和烟亲关系有关,只要血缘上是亲生的,亲子关系就成立,那个非婚生的孩子就对自己的父母(其中包括出轨过错方)有赡养义务,对应的权利也就跟着来了。
这里边有个关键的信息,即父母子女关系,基于血缘关系产生。不是基于姻亲关系,而是基于血缘关系。一个孩子,不管是婚生还是非婚生,都是某个父或母的孩子。他们之间的父母子女关系,基于血缘产生。
所谓婚生或非婚生,界定的是姻亲关系。但是不是某个人的子女,依据的是血缘关系。明白这一点后,你便可以了解,为什么法律要给非婚生子女,予以相应的继承权。
因为基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设定,非婚生子女对TA的父亲或母亲,同样具有赡养义务。不能因为你是非婚生,你便可以不认你的爹或妈。法律对于父母子女关系的切断,只有一种情形,即收养关系的出现和成立。
假设一个孩子,从小被亲生父母抛弃,并被其他人通过合法收养手续收养,则在收养关系成立的那刻起,他和自己亲生父母之间的法定权利义务关系,开始被切断。但如果没有这样的收养关系,法定的父母和子女之间关系,无法通过法律程序切断。父母对孩子有抚养的义务,孩子对父母有赡养的义务,哪怕是非婚生的。
有网友表示绝对同意取消非婚生子女法定继承权,其认为虽然孩子无罪,但原配夫妻之间半生攒下的家底,也不是用来给婚外情发“退休金”的。
该网友认为抚养费依法给,这是大人该负的责任,但用继承权动共同家产,这是对婚姻的羞辱。
也有网友认为,就算取消非婚生子女法定继承权,类似的问题也不会根本性的解决。该网友认为就算取消了这个继承权,钱如果被出轨方握在手里,到时候对方不还是想给谁就给谁。
而且,这个问题的根源其实不在孩子身上,真正该追责的,是婚内出轨犯错的那一方。
所以不如这样,把婚内出轨那一方的财产控制权和支配权直接冻结,其财产可以平分给其子嗣和原配,这个主意怎么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