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盘中的中国恒大集团,就香港证监会与罗兵咸永道(普华永道在香港的运营实体)达成的10亿港元赔偿协议提出司法挑战。

据香港媒体报道,恒大于6月12日申请司法复核,要求法院撤销港证监此前与罗兵咸永道达成的协议及相关决定,并下令港证监依法重新考虑有关安排。

4月23日,港证监宣布与罗兵咸永道达成协议,允许后者在不承认责任的情况下,预留10亿港元,向恒大独立少数股东作出赔偿。

恒大则认为,港证监在处理事件时忽视了公司及其他债权人的利益,既未按例向法院申请惩罚措施,也没有将事件转介律政司或市场失当审裁处处理。

恒大在入禀文件中指出,罗兵咸永道以注册会计的身份担任公司审计师,并非香港《证券及期货条例》所指的受规管人士(regulated person),监管它的机构应该是会财局。

因此,恒大认为港证监没有独立权力(freestanding power)与罗兵咸永道就涉嫌市场失当行为达成和解协议。

恒大进一步质疑,港证监在签订协议前未有咨询已由清盘人安迈顾问接管的恒大,也拒绝向恒大提供协议副本,构成程序不公。

恒大称,公司曾于5月8日致函港证监,要求就协议展开开放且合作(open and cooperative)的对话,并索取更多资料。

同时,恒大要求在起诉罗兵咸永道及普华永道中国违反谨慎责任的民事诉讼有最终裁决前,暂停执行和解协议,但港证监于5月13日及5月28日回信拒绝有关要求。

恒大认为,和解协议仅让独立少数股东优先获得赔偿,却未顾及所有债权人的整体利益,可能对债权人造成“不公平损害”(unfairly prejudice),亦有违清盘制度下法定的偿付优先次序。

恒大表示,若未来对罗兵咸永道及关联实体的民事诉讼胜诉,所得赔偿将惠及所有债权人;相反,港证监与罗兵咸永道的安排仅惠及独立少数股东,变相绕过法定机制和司法监督,剥夺恒大维护自身利益及表达意见的机会。

因此,在港证监多次拒绝承诺暂缓推行与罗兵咸永道的和解协议后,恒大决定寻求司法复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