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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搞采购的,采购有一条重要的原则就是风险规避,特别是大企业都非常重视风险规避。风险规避有多种措施,比如最常见的多数供应商采购(多渠道采购)。

欧盟要求企业从至少3个不同供应商处采购关键物资,个人感觉应该就是多数供应商采购的形式。

从风险规避原则来说,这个要求本身并没有什么不妥,但关键是它的形式是风险规避,但内容是政府干预,这是供应链的大忌。

我个人采购时,经常会遇到咨询企业或企业负责人夸夸其谈风险规避,多数供应商采购等。但凡事都必须根据实际情况,灵活变通,否则必然碰壁。比如,我负责的有些产品,特点是多品种少量,有的量少到已经是很多企业都不愿意报价的,哪来的勇气还敢说多数供应商采购。还有的是特殊产品,为了分担风险,工厂承担设备投资和试做风险,模具和工装具的初期费用由客户分担,如果多数供应商采购,就意味着客户的初期费用翻倍,很多时候根本不现实。

欧盟的具体要求尚未出台,还不清楚是什么内容,不好下结论。但如果是统一要求所有欧盟企业,基本上可以说完全不现实,能够实行下去的可能性不大。

企业规模,实力,产品特点,产业链特点,千差万别,而且供应链千变万化,商机转瞬即逝。风险规避只能由企业根据自身的特点,根据产品的特点,根据供应链的特点,自己来进行判断,进行。

如果写入法规要求3家供应商,肯定会出现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情况,某个或2个供应商仅仅做为对应欧盟法规的装饰供应商。而欧盟为了防止这种装饰供应商,又要制定供应商最低供应比例的规定,这种欧盟和企业的猫捉老鼠游戏,到时候会导致法规和规定越来越复杂,越来越束缚企业和供应链,最后只能是失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