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由“kk1”推荐,来自《全世界独一份的——巡回法庭制度!“中国队长”全网刷屏,老外集体沦陷》评论区,标题为kk1添加】
这篇文章写得很感人。法官骑马、溜索、踩独木桥,国徽背在肩上,正义送到炕头。画面冲击力极强,情绪渲染到位,评论区不出意外多是“泪目”“致敬”“中国队长”。
我知道,写下下面这些话,一定会被很多人骂冷血、骂站着说话不腰疼、骂不懂基层疾苦。但有些账,总得有人算;有些真话,总得有人说。
感动完之后,我想算一笔账。
一、选择性执法,本身就是一种不公
文章自己也承认,巡回法庭处理的往往是“几头牛羊”“一堵墙”“几千块钱借款”这类小纠纷。为什么选这些?因为好调解、好出片、好写总结。
那些真正棘手的经济纠纷、复杂的家庭财产分割、涉及多年积怨的邻里矛盾呢?没人会骑着牦牛去办。法官也是人,有结案率考核,有宣传任务,时间精力有限,自然会挑软柿子捏。
这意味着什么?意味着同样生活在大山里的老百姓,如果你家的事刚好“有宣传价值”,法官翻山越岭来你家开庭;如果你家的事复杂、难缠、不好看,对不起,麻烦你自己走上几十里路去乡镇法庭或县法院。
这叫公平吗?
二、成本太高,覆盖面太窄,根本解决不了普遍问题
一个法官骑几天马,翻几座山,最后调处了一起牛羊纠纷。这个过程中消耗的人力、时间、差旅经费,够在乡镇法庭开多少场常规庭审?够请律师去村里做多少次免费法律咨询?
司法资源是有限的。你把钱和精力花在“翻山越岭演大戏”上,就意味着常规的法庭建设、人员配置、诉讼服务会被挤占。
更关键的是,文章里那些“感动中国”的画面,一年能发生多少次?全国3000多个县级法院,每个法院一年搞个三五回,加起来也就一万多场。而全国法院一年受理的案件接近5000万件。这一万多场巡回审判,连零头的零头都够不上。
用极个别案例来证明“正义无处不在”,这不是实事求是,这是用故事掩盖结构性问题。
三、老百姓真需要这个吗?
文章里有个案例:一对老人走30里山路花了7小时赶到法庭。作者用这个例子说明“交通不便,巡回法庭有必要”。
但仔细想想:如果这个案子没有被选中“巡回”,老人真的会走7小时去起诉吗?大概率不会。他们要么忍了,要么找村干部评理,要么就这么算了。
所以问题不是“他们去不了法庭”,而是“他们根本不知道这事可以去法庭,也不知道去了能得到什么”。这是认知问题、普法问题、法律援助覆盖问题,不是“法官上门开庭”能解决的。
巡回法庭解决不了“老百姓不懂法”这个根本问题。它只是把一个本应常态化的普法、咨询、调解服务,包装成了一场仪式感拉满的“正义秀”。
四、乡镇法庭已经在那里了
中国绝大多数乡镇都有正规的人民法庭。这些法庭是常设的、制度的、日常运转的。老百姓骑个电动车、搭个顺风车,大概率能到。
问题不是“没有法庭”,而是法庭的人力、物力、财力是否足够,法官是否够用,诉讼费是否亲民,流程是否简单。
与其花大价钱搞几年一次的“巡回表演”,不如把这些钱用在刀刃上:给乡镇法庭多配两个法官,降低立案门槛,简化程序,推广网上立案、远程开庭。这些才是能让绝大多数人受益的实事。
我不是说那些翻山越岭的法官不辛苦、不值得尊重。他们的付出是真实的,他们的初心是好的。但好的初心,不等于好的制度。
一个健康的司法体系,不应该靠“感人故事”来撑门面。它应该像水、像电、像路——平时你感觉不到它的存在,但当你需要它的时候,它就在那里,不折腾你,不考验你的决心,也不用你走上7小时山路。
我们需要的不是“中国队长”式的超级英雄,而是一个普通人都能用得上、用得起、用得方便的日常司法。
根据最高法的资料,现在全国平均三场开庭,就有一场是网上开庭。网上开庭尤其解决了道路遥远、腿脚不便的当事人的问题。网上开庭会基本上排除刑事案件,一般刑事案件的开庭很少有网上开的。网上开庭的案件一般都是比较简单的民事案件,速裁案件,比如,离婚案,赡养案,等等。
可以不用下乡,只要允许网上开庭,我觉得就是为老百姓服务了。一般偏远地区也很少有复杂、证据多、难以裁断的案件,都是家里家外、乡里乡亲的小事。网上开庭可以解决大部分。
现在这种需要下乡的案件,就是需要现场调查的,比如,土地纠纷,需要现场丈量。
我认识一位乡村法官,有一年五一他正在外面休假,突然接到当事人打来的电话。当事人家里的三十几头羊突然间死亡,当事人得知是自己的羊误食了村里一户人家在地里撒的毒羊的玉米,便打电话要求起诉。这位法官正在休假,他考虑到五一已经春暖花开,休完假回去估计羊都腐烂了,没法固定证据,便提前结束休假回家办案。
办案的时候,被告要求鉴定羊是毒死的,他耐心给双方做工作,他跟我说,鉴定的费用很高,需要几万元,鉴定完了这笔费用,不是原告出就是被告出,放谁身上都是损失,就做工作不让做鉴定。被告家里困难,他还给原告申请了县里的补助来赔偿。
总之,这是一位真心为老百姓着想的好法官,他不影响我蛐蛐那些机械判决、机械引用法条的法官。但是,基层单位,还是有很多好法官、好公仆的。